第一章 

 

為保證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,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,使廣大考生了解學院的錄取規(guī)則,充分體現招生錄取的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原則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(yè)教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以及甘肅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,結合學院招生實際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條 本章程適用于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普通專科(高職)招生工作。

第二條 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招生工作實施“陽光工程”,公平競爭、公正選拔,德、智、體、美、能全面考核,綜合評價、擇優(yōu)錄取。

第三條 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堅決貫徹落實教育部 “招生政策公開、高校招生資格公開、高校招生章程公開、高校招生計劃公開、考生資格公開、錄取程序公開、錄取結果公開、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、重大違規(guī)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、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”的“十公開”原則和“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(guī)定,不準徇私舞弊、弄虛作假,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、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,不準協(xié)助、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,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、有價證券、禮品,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”的“六不準”原則。

第四條 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全程公開、信息透明,接受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、新聞媒體、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(jiān)督。

 

第二章 學院概況

 

第五條 學院全稱: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

第六條 學院代碼:14518

第七條 辦學層次:普通??疲ǜ呗殻?/p>

第八條 辦學性質:民辦

第九條 辦學類型: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

第十條 學院地址:蘭州市定遠鎮(zhèn)東部科技新城園區(qū)大道1號

 

第三章 組織機構及人員

 

第十一條 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,具體負責協(xié)調招生辦公室擬定招生計劃,研究招生政策,組織實施招生錄取,討論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。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,成員由招生就業(yè)處處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,并設招生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學院招生辦公室。

第十二條 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專門機構,具體負責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第十三條 學院成立招生督察辦公室,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(jiān)督,并加強對招生錄取過程中重點環(huán)節(jié)、重點崗位、重點時段的監(jiān)督,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。

第十四條 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建立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,按照“誰主管,誰負責”的原則,將責任明確到崗位、落實到人。

第十五條 招生辦公室認真貫徹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考試院招生工作文件精神,對選定的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培訓,做到先培訓,后上崗,增強工作意識,確保學院招生工作公平、有序、順利進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第四章 

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、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、新聞媒體、考生、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(jiān)督。

第十七條 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德、智、體、美、能、全面考核,以文化課統(tǒng)考成績?yōu)橹?,公平競爭、擇?yōu)錄取的原則,遵循分數優(yōu)先、志愿優(yōu)先,依據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,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。

第十八條  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各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規(guī)定批次及辦法進行投檔、錄取。學院按照省級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,遵循“平行志愿”投檔方式,按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,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,則按照志愿征集批次,繼續(xù)征集志愿再投檔錄取。

1.進檔考生錄取原則

學院實行“分數優(yōu)先,遵循志愿”原則。進檔考生專業(yè)錄取以考生投檔成績?yōu)橐罁母叻值降头忠来伟凑湛忌顖蟮膶I(yè)志愿順序錄取。考生在所報專業(yè)計劃滿額的情況下,對服從專業(yè)調劑者,調整到計劃未滿額專業(yè);對不服從者,將予以退檔。

2.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原則

成績相同的進檔考生參考相關科目成績,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,歷史組合依次為:語文、歷史組合(優(yōu)先考慮歷史單科成績)、數學;物理組合依次為:數學、物理組合(優(yōu)先考慮物理單考成績)、語文。

第十九條 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按教育部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,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照顧政策,學院原則上均予以認可并擇優(yōu)錄取。

第二十條 根據學院專業(yè)設置,招生錄取工作依照各省級考試院安排,一般安排在??婆?、高職高專批次進行。

第二十一條 外省考生錄取批次、規(guī)程,依照生源所在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有關規(guī)定進行,入學報到、收費等一切待遇與甘肅考生相同。

第二十二條 對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、符合所報專業(yè)要求,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線的考生,給予正常錄取。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,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謹慎報考。

第二十三條 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錄取過程中確需保密的工作內容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??忌梢酝ㄟ^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查詢平臺查詢本人的錄取情況。

第二十四條 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每年將通過高等學校招生專業(yè)目錄向考生公布分專業(yè)招生計劃。

第二十五條 錄取名單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后,由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打印《錄取通知書》,加蓋學院公章,直接將《錄取通知書》郵寄給考生??忌盏健朵浫⊥ㄖ獣泛?,憑通知書到學校或市(縣、區(qū))招辦領取紙質檔案;學院憑《錄取通知書》和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數據庫核實資格后,按《新生報到須知》辦理新生入學、注冊手續(xù)。

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,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,取消入學資格,退回生源地。

第二十七條 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,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,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;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,根據教育部有關規(guī)定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;并在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時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上報教育部備案。

第二十八條 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招生實行“陽光收費、亮證收費”,收費標準將嚴格執(zhí)行甘肅省物價局、甘肅省財政廳、甘肅省教育廳下發(fā)的有關文件精神,其學費標準為 9600元/年(非醫(yī)藥衛(wèi)生類),11100元/年(醫(yī)藥衛(wèi)生類),住宿費1600元/年6人間(不含臥具購置費,上床下桌,獨立衛(wèi)?。?,住宿校區(qū):定遠校區(qū)。

第二十九條 凡按國家任務招收的普通??疲ǜ呗殻W生,根據教育部和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(guī)定,在畢業(yè)時頒發(fā)教育部監(jiān)制的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電子注冊畢業(yè)證書或結業(yè)證書。

 

第五章 獎學金設置情況及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措施

 

第三十條 學校十分關注經濟困難學生,在管好用好國家撥款及學院自籌資金設立的獎學金、勤工助學基金、困難補助的同時,積極開拓幫困助學途徑,以“獎、助、補、減”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(yè)。

(一)獎:學校對品學兼優(yōu)的學生,實行獎學金制度,設立了專業(yè)獎學金及優(yōu)秀新生獎等單項獎學金。

(二)國家獎學金:每年評定一次,獎金8000元。

(三)國家勵志獎學金:每年評定一次,獎金5000元。

(四)助:積極拓寬勤工助學渠道,由專門部門負責為經濟困難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。

(五)補:以國家助學金為主,學生家庭特殊困難或家庭經濟困難者,可申請助學金,批準的學生可以享受政策性補助每人2300元/年或3300元/年或4300元/年的國家助學金。

(六)減:對個別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學習優(yōu)秀的學生,若交納學費確有困難可申請“綠色通道”及助學貸款或減免部分學費。

 

第六章 招生聯系方式及其它

 

第三十一條 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。對假冒以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、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,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
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或各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,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(guī)定為準。

第三十三條 招生咨詢聯系方式

(一)學院法定代表人:孟  虎

(二)聯系電話:0931-5321043

(三)傳     真:0931-5223189

(四)學院網址:http://www.lzkjedu.com

(五)聯 系 人:祁富勝   

(六)聯系地址:甘肅省蘭州市定遠鎮(zhèn)東部科技新城園區(qū)大道1號

(七)郵    編:730102

第三十四條 本章程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,由蘭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。